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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3 14:09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步伐,坚决淘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工作,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提高电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0%以下。积极支持安顺电厂对现有30万千瓦发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安顺电厂发电机组环保、能耗、安全各项指标达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心城区主导风向上的西秀区大西桥镇、七眼桥镇、蔡官镇参照执行2015年2月15日颁布实施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沪昆高速安顺段两侧3.5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855万吨标准煤以内,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建设关岭岗乌风电场、紫云马鬃岭风电场等项目。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以上;积极争取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光伏扶贫项目指标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实施竞价上网,促成一批农光、林光项目落地建设,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西秀区垃圾发电二期项目建设,到2020年垃圾发电装机达到2万千瓦以上。积极促成安顺经开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西秀产业园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落地建设,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率。加快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天然气支线管网和城镇燃气管网项目进度,扩展天然气用户5万户以上,到2020年实现全市“县县通”天然气。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2020年销售量的5%建设储气设施,逐步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企业支持,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用电条件,“煤改电”工程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认真落实全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大力度扶持本地货运物流、无车承运人企业向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广信息科技手段在货物运输行业的运用,有效提升产能,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减轻物流企业经营成本政策落地,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强化行业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铁建办、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辆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东、西公交枢纽站公交车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经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营运车辆不予配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重点流域内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廊桥停机位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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