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我市是国家、省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完成省下达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建立实施乡镇(街道)排查巡查,县级政府牵头整治,市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各地乡镇(街道)要根据产业政策、功能布局,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法定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市级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综合整治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落实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7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市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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