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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3-13 10:40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宁波市地处我国海岸线中段,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实施以来,宁波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但 2017 年宁波市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O3)浓度呈现持续 上升趋势,大气环境呈现出明显的复合型污染特征。考虑到 未来宁波市及周边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城市空气质量全面、 稳定达标仍面临不小的压力。

为持续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2016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未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浙江省政 府也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 知》(浙环办函〔2016〕232 号)等文件,积极推动辖区内未 达标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加快推进宁波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 和浙江省关于城市达标规划编制的要求,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承担了《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在深入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梳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控制特征 的基础上,识别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因素,提 出了宁波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 2018-2020 年重点任务措施, 并通过空气质模型开展了目标可达性分析,以增强《规划》 的科学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促进“美丽宁波”建设,提升 城市竞争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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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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