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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1-28 09:45

来源:杭州市政府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较2010年分别下降53%、13%、1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约19%,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1.3%、8.2%、15.3%和21.8%。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幅逐年收窄,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948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仅3.4%,较“十一五”下降2.1个百分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46.2%下降到2015年的28.9%。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0年的35.2%提高到2015年的53.8%。“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825台,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和清洁化改造,关停杭钢和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全市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工业占GDP比重逐年下降,从2010年占全市GDP的48%下降到2015年的39%。

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133台热电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关停。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燃煤热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累计完成87台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全面推进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储存和运输、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与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企业VOCs整治284家,取缔VOCs排放企业120家。关停转迁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26家,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494家。

2017年,全市147台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除部分关停外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完成VOCs企业治理233家,削减VOCs排放9974吨。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自2014年3月26日起全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推进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21个。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5年年底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131辆。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15座、充电桩逾1500个,出租车充换电站92座、充电桩777个,公共充电桩1000余个。

2017年,率先出台国Ⅲ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累计淘汰老旧车23119辆,推动公交车全面清洁化。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成立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管理网络。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改造任务,全面应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市本级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试点建设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推进农业氨(NH3)污染治理,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提高到432.6万亩,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到16.5万吨以上。开展矿山粉尘防治,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2%。

2017年,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3200余辆,推广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推广雾炮、自动冲洗、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新技术。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配套考核办法。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控中心8个,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废气排放大户全覆盖,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35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探索建设镇一级大气污染物重点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建立朝晖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以及201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进行深度大气观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初步具备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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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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