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21 10:52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3年合肥市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合肥市通过打出“组合拳”,将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显著增强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201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加快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利共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1%、24.2%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及省要求,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排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等单位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