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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21 10:52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2.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开展年销售汽油5000吨(含5000吨)以上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单位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错峰生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制定《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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