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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投资不少于18亿建设大气监测系统

时间:2019-03-26 09:3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更新省控站及省建质控站。

地方财政负责更新92个已建空气自动站,包括67个省控(含县级环保模范城市点)及25个县(市、区)自建站老旧仪器及站房等基础设施,部分仅有1个空气自动站的县(市、区)应新建空气自动站,预计全省将新建23个空气自动站。2019年,完成上述115个空气自动站事权上收工作,上收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对上收站点进行数据传输网络、远程质控(反控)及视频监控等系统改造,92个已建站点校准设备更新。2020年,全面更新2012年省级投资的42个省级质控站相关仪器设备。

2.建设省级大气城市和背景超级站。

为详细了解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支撑PM2.5和O3的污染来源解析,进一步指导环境管理和执法管控,2019-2020年由省级投资在各市新建或扩建1个超级站,配置在线VOCs监测仪、在线水溶性离子监测仪、在线OC/EC监测仪、在线重金属监测仪、气溶胶激光雷达等标准仪器设备。其中,淮安、盐城、泰州、宿迁4市需新建超级站,其他8个城市及省环境监测中心超级站中部分仪器设备需对照标准配置补充新购或更新。

为了解我省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本底水平,系统、全面地掌握省级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设省级大气背景超级站。借鉴国家总站及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区域气象条件特征及大气污染现状,2020年选择大气环境相对较好且常年波动较小的沿海地区,新建1个省级大气区域背景站。开展常规指标(PM2.5、PM10、SO2、NO2、CO、O3)、颗粒物化学组分、碳质气溶胶组分、VOCs、金属元素、气溶胶及臭氧垂直分布、气象参数监测,并将观测数据集成至现有平台,与城市大气超级站共同构建我省大气超级站观测网,开展城市与背景深度观测结果对比。

3.升级省级大气质控中心,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大气质控中心质控体系,提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水平,依托国家华东区域质控中心的工作平台与合作机制,充分考虑我省及华东区域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发展需求,加强省级大气质控实验室能力建设。2020年,增配2套高精度流量传递质控设备、6台臭氧量值比对设备、2套标准品(SO2、CO、NO)不确定度验证系统以及2套颗粒物标准测试装置;对现有的大气环境预警预报会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强臭氧预报及在线污染源解析能力,提升省、市两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时长与精细化程度,实现10天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能力,将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提升至80%以上。

4.建设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精准治污、科学管控水平,增强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污染成因的能力,大幅提升应对和处置时效,避免“一刀切”,建设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该系统参照生态环境部“千里眼计划”,利用热点网格技术,筛选出我省污染贡献较高的网格2016个,每个网格大小为3千米×3千米,根据其污染贡献高低,在贡献较高的网格中布设4台网格化监测设备,开展重点加密监控,其余网格布设1-2台网格化监测设备,总计布设4875台各型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为PM2.5等常规指标。同时在原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基础上,建设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数据处理与应用子系统,实现对现场端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校正以及多源数据的融合、分析,实时进行污染识别和跟踪,相关异常排放事件报警信息通过手机直接发送到执法现场端。

5.扩大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覆盖面。

为实现全省空气自动监控重点乡镇全覆盖,落实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考核工作,选取苏南重点城市及近年来设区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相对靠后的地区,2020年在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宿迁、扬州、镇江、淮安等市辖区内的561个重点乡镇,建设空气自动站,监测因子包含PM2.5、PM10、SO2、NO2、CO、O3等六项常规污染物。

6.建立健全我省重点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为了解典型港区大气环境特征变化,监督高排放船舶及劣质油品的使用,促进港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开展重点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相关重点港区设置要求,2019-2020年,选择13个典型港区建设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组建重点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关注PM10、PM2.5、SO2、NO2、CO、O3及VOCs等污染因子。覆盖省内重点发展港区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泰州港、无锡港、常州港、南通港、苏州港、连云港港及盐城港等10个港区,同时覆盖运河流域的苏州、徐州、宿迁三市运河流域重点港区。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7.强化重点化工园区VOCs监测监控。

为实时监控重点化工园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化工园区VOCs防治成效,支撑环境管理和精准管控,2019-2020年,根据重点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及常年气象条件,对全省54个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每个园区上、下风向布设在线监控点,预计建设108个园区VOCs自动监测站。其中2019年在沿江34个化工园区建设,其余于2020年建设。针对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以及VOCs特征组分(对O3生成影响较大的组分、异味和恶臭组分),开展在线监测,组建重点化工园区VOCs监测监控系统。

8.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控监测系统。

为进一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航行船舶尾气排放情况,2019年6月底,在长江江苏段南京三桥、南京四桥、润扬大桥、泰州大桥、江阴大桥、苏通大桥安装船舶尾气遥测仪共计23 套。2019-2020年在京杭运河江苏段等内河干线航道上安装船舶尾气遥测仪30套。

9.提升环境气象观测与人工增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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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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