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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4-10 14:27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十三)实施VOCs专项整治。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

(十四)推进各类园区提质增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十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七)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十八)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优先实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替代条件的区域,要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燃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区域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县区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十九)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累计完成50%,2020年完成100%),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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