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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02 10:5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3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岳杰,张向宇;联系电话:55597187,555986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强化住建系统蓝天保卫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制,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扬尘管控规范标准,完善住建系统扬尘管控督察问责机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

组 长:徐贱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副 组 长:冯可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荣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英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 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陶 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成 员: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薛 军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赵 勇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张宝超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

张 波 法制处处长

陈炜文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刘小军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处长

杨和平 应急管理处调研员

李 珂 科技促进中心主任

刘 斐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褚建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 铮 宣传中心主任

冷 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所长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法制处、建筑业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应急管理处、科技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宣传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各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联合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加强联动;领导小组内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每月汇总上报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与各区住建部门加强联络,对各区住建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各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监督执法闭环机制

市、区住建部门应将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提请领导小组通过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手段处理。在同一自然年内同一项目同一责任单位,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责任单位,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三)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察问责考核,严格督察检查,严格考核评价,严格量化问责,确保各单位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蓝天保卫战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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