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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17 14:4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这是宁夏首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对宁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机制,VOCs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二是明确治理重点。提出以银川都市圈为主要着力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

三是明确主要任务。通过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等六方面任务力促VOCs。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方案明确了地方政府VOCs治理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治污责任,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将VOCs治理任务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生态环保办〔20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印发了《“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自治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文件,将重点行业VOCs治理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中;以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为依托,VOCs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2016-2018年,全区累计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67个;2017年,完成2家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试点;基本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区在营加油站655座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尽管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仍有部分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高。2018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1ug/m3,仍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7%;二是臭氧(O3)浓度逐年上升。2018年全区O3浓度较2014年上升8.6%,达151ug/m3,已接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临界值。5个设区市中有3个市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在夏秋季已成为银川市、石嘴山市重要污染物,是影响全区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VOCs是形成 O3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异味。随着我区以PM2.5居高不下和O3浓度逐年升高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VOCs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要求与目标

(一)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银川都市圈为主要着力点,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为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实施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机制,实施重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VOCs 排放总量逐步减少。通过与 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

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

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整治调控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行业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所列清单企业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进行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于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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