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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时间:2019-04-22 11:38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2.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煤炭、矿石(土)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煤炭、矿土原料等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甘蔗产区和禁烧区域所在乡镇配置无人机,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榨季期间,全市蔗区连片地块实施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管控方案,强化蔗叶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 号)要求,切实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在“双高”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蔗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 号)要求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规定,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监管,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前后一个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加强道路清扫、提高洒水频次,降低非禁放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导致的粉尘污染,加强烟花爆竹残渣清理工作,杜绝露天焚烧,减少二次污染。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县区加快划定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并规定限放时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和部门联动执法,推动工业全面达标排放。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北海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 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北海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继续加强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监管,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未达标排放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 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督促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年内完成废气脱氮改造工程,同步推进超低排放、清洁化生产改造,2020年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使烧结生产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碳酸钙粉体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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