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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14 11:28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开工建设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项目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建设人民路彩虹桥至陇海铁路桥段公交专用道、文汇中路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21.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柴油货运车禁限行措施。启动市区城西快速干道柴油货车改线前期工作,探索将城西快速干道纳入柴油货运车禁行道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市级监控平台。完成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邮政、通勤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年内新增或更换120辆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车,市区新增200辆新能源公交车,确保新能源车在公交车中占比达到80%以上。在物流集散地、高速路服务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咸阳供电局、市地电分公司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5.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2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行业分别监管)

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7.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市县两级房屋建设、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工地项目动态清单,扬尘管理要纳入项目管理范围。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三七灰土。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筑单位要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2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年内,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五陵塬与西咸交界处、河堤路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市创建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主城区道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各县市政府负责县市城区道路和辖区县乡公路及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的城镇过境段)

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9.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放松采暖期间施工监管。采暖期施工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发现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如出现空气质量恶化或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时,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实施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3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储煤场以及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开展摸排,建立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摊点),要求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混站,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河道外砂石场、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市水利局牵头河道内砂石场,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洁净煤场、储煤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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