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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时间:2019-05-16 09:35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8–1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6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3.3%。其中,晋城、滨州、长治、沧州、安阳、天津、淄博、保定、北京、菏泽、衡水、邢台、济宁、濮阳、济南、郑州、德州、鹤壁、邯郸、新乡、石家庄、焦作、廊坊、开封和唐山市等25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聊城、阳泉和太原市等3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太原市降尘量最大,为17.3吨/平方千米·月。

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8–19.5)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0%。其中,晋城、北京、长治、鹤壁、淄博、新乡、保定、石家庄、滨州、天津和焦作市等11个城市降尘量小于或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邯郸、开封、沧州、济宁、濮阳、郑州、安阳、邢台、廊坊、德州、济南、唐山、衡水、菏泽、阳泉、聊城和太原市等17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太原市降尘量最大,为19.5吨/平方千米·月。

“2+26”城市2019年2月和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附表 

2019年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019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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