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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9-05-16 11:29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11.加快推进以阳电为重点的市区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阳电供热面积,逐步淘汰市热力公司、恒光热电、恒光五期热源厂以及晋煤集团北石店片区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四)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

12.2019年9月底前,完成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生产设施和工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生态环境部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并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是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要密闭密封,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三是铁矿石、煤炭等主要生产物料及产品要实现铁路运输。2019年10月15日前,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等9家冶铸企业烧结、热风炉、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工序参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关要求完成各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3.2019年9月底前,完成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焦化、煤化工行业的有色烟羽治理,推进其他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有色烟羽治理,有效解决硫酸盐、硝酸盐、铵盐二次转化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5.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6.2019年6月底前,34个重点乡镇火电、钢铁(冶铸)、化工、焦化、铸造、煤矿、洗煤(矸)厂、供热、建材(水泥、采石场、石灰窑、商砼、砖瓦、陶瓷)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粉尘监控设施。科学制定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方案,明确企业的冲洗和洒水责任区域。2019年5月底前,全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物料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且正常运行、安装门禁系统(达到自动识别车辆放行的标准)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1年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7.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台4530蒸吨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经改造,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610台1940.15蒸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8.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深度治理,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9.2019年10月底前,钢铁、铸造、化工等CO重点排放企业加装CO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石灰窑企业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控设施;采用氨法脱硫或脱硝工艺的企业,加装氨逃逸连续在线监控设施,所有连续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0.依托阳电实施北留—周村工业园区集中供气,逐步替代兰花田悦、金象煤化工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动巴公装备制造园区、高平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VOCs综合治理行动

21.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2.强化VOCs无组织(包括各工艺环节和产气节点)排放管控。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以及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019年9月底前,化工、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同时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安装VOCs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4.201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晋城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晋市气防办〔2019〕11号)要求,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自2019年5月1日起,所有未完成VOCs治理的汽车维修企业一律停止喷涂作业。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常态化管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汽车维修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

25.2019年6月底前,10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投入运行。充分运用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机动车超标排放的管控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在市区增加柴油货车尾气检测点和限高设施,严管严控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市区;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对通行柴油货车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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