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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8个方面36项措施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9-05-24 10:54

来源:东莞市大气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作用,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镇街(园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各有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强化考核激励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重点镇街(园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解决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各有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镇街(园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定期在市镇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污染问题。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定期公开各镇街(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月度排名。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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