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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22 10:43

来源: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以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长发〔2018〕6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工作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85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PM2.5年均浓度低于47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61μg/m3。奋斗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92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44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58μg/m3,中度以上污染天气较2018年减少2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突出抓好控尘、控车、控排、控烧、控煤、控油等“六控”工作。

(一)管控工地扬尘污染

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特别是对地铁隧道建设、市政桥隧建设、房建等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开挖面积,进一步加大湿法作业力度,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责任区内所有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监控情况的运用,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加强工地扬尘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二)管控渣土扬尘污染

按照《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导则》、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净车运输操作要求和规范等开展渣土处置“两点一线”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渣土处置(消纳)责任主体单位内部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强化区级属地检查和监管,实行责任分解,细化具体内容、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新措施,选定部分区域开展渣土白天运输。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升级完善智慧渣管平台,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渣土处置工地和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联网动态跟踪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和巡查,运用限期整改、通报曝光、责令退市、业务受限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城区智能环保渣土车全覆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三)管控道路扬尘污染

1.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基本实现全硬化、全绿化。(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与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人居环境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管控裸露地块扬尘污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责任区内裸露地块开展摸底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全面复绿、覆盖到位。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五)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1.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提高全市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优化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推动实施京港澳高速长沙穿城段重型载货车辆分流绕行措施。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积极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逐步实施城区机动车电动化。政府新购置的环卫作业车辆、轻微型园林绿化车须为纯电动车辆。2019年新招标服务外包公司新能源纯电动车占比不得低于2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城区纯电动公交车投放比例达到50%,逐步淘汰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推进燃油网约车电动化,网约车平台公司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公务用车电动化,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选购纯电动车辆。(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推进“绿色物流”。探索建立“绿色物流区”,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快速发展。鼓励推广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路权优先。2019年3月起,符合城市配送需求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除早晚高峰时段和交通流量特别大的重要路段外,放开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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