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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

时间:2019-06-10 10:50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湖北襄阳印发《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着力推进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襄政发〔2019〕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防范化解风险等三大攻坚战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3号)等工作的落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9微克/立方米,力争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2.1%,力争不低于72.9%。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市定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优化产业布局。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着力推进汉江主河道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汉江干流岸线规定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全市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前述四项污染物须严格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探索运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通过改革的方法、市场的手段,推动提高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主动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制造等制造加工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60%。(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5.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消费比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年度目标以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按省要求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或总量控制预案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进。(市发改委负责)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改委负责)

6.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参与)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重点推进襄城、宜城、南漳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燃煤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7.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9年底前,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各县(市)启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形成调整意见。全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Ⅱ类燃料组合,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或非高污染燃料并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禁燃区内加工、销售散煤、型煤行为,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经营性餐饮散煤使用清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按职责负责)

8.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华电襄阳电厂、中广核(襄阳)能源公司、安能热电厂、湖北金环新材料公司、博拉经纬纤维公司、鲁花花生油公司、襄阳泽东公司、泰山石膏公司等燃煤大户要选用低含硫、低灰分煤炭,并做好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

(三)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9.加快推广绿色清洁交通。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65%。提高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达80%。推广公路客货运输企业清洁燃料应用,编制完成《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5)》,按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汉江国投负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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