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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19 15:21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污染物不能有效扩散,冬季易形成污染天气

全市冬季主导风向为偏北风,极易受北方输入性污染物的影响。受地形地貌等影响,绍兴市处于两条霾日多发带的交叉点上,在特定高湿度、低风速、无降水的静稳天气条件下,发生重污染天气频率较高,受北部临近杭州湾沿海的虞绍平原与南部山脉的地形结构影响,污染物排放受到山体的阻挡,不能有效的稀释扩散,特别是北部沿海平原的空气湿度大,容易在冬季形成雾霾天气。同时,逆温层出现时,污染物的扩散容易受到抑制,我市逆温层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容易形成污染天气。

3.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O3污染日益加剧。2016年-2018年,O3浓度从146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71微克/立方米,三年间上升25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主要受光化学反应、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等多因素影响,而且O3属于二次污染物,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之间的光化学反应为高度非线性过程。以上原因导致O3污染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反复性。因此,在颗粒物浓度有效控制的同时,合理控制NOx和VOCs减排比例,减少O3污染成为目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4.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我市产业结构有待继续优化,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行业、区块的“散乱污”情况仍较明显。主要涉及塑料造粒、木业、纺织印花、印刷、小化工等行业,普遍存在产出低、规模小、布局分散、现场环境差等问题,多数未纳入整治范围。一些乡镇(街道)的小规模工业园区,多以布局低端制造产业为主,聚集“散乱污”企业,产品低端、产业低效、环境污染严重,发展规划、行业准入、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5.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

经过几轮的治理,成效明显、见效快的治气项目已基本挖掘完,治气空间日益缩减,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开始放缓。

工业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涉VOCs排放源数量多、门类广;部分企业在废气收集、治理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治理成效并不显著;排放标准体系仍然缺失,不能从法律层面有效约束企业排放行为。农业面源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秸秆焚烧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城郊结合部垃圾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城市扬尘方面,拆迁工地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增加,部分月份PM10浓度不降反升。交通源方面,相比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滞后,高污染高排放机械淘汰工作尚未开展。

6.分析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仍需完善。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区域及周边重点城市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需要完善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合力。行政区划调整后(柯桥、上虞设区后),现有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亟待深入研究,点位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求客观反映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优化自然生态体系,推进美丽绍兴建设”主要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PM2.5和VOCs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落实重点产业提升发展工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企业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分类施治

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总面积8279平方公里,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和滨海新城。

2.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9-2022年)、中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国控空气站点。

(四)规划目标。

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O3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PM10、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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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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