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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19 15:21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治理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除了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的外,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现场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细化明确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拆迁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迁活动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暂不开发的场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

落实建筑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拆迁工地相关责任部门。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逐步减少城市道路隔离栏,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乱丢弃行为的管理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保证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有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力推广低尘、湿法清扫保洁作业,建立城乡高效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继续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90%以上,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100%,喷淋设施覆盖率100%。到2025年,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条件具备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矿山实现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长效治理城乡废气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控制汽修废气污染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控制农业废气排放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农作物秸秆不得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控制农田氨排放,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加快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315万亩以上,有机肥推广量稳定在8万吨以上,全市氮肥使用量控制在212738吨以内,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制在5447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与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环杭州湾地市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区域联动合作,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在现有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环境监测部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启动大气激光雷达组网建设,建设颗粒物激光雷达,确保有效覆盖省控站点附近3公里范围。依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等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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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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