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12 10:10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

(一)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扎实开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节能环保投融资环境,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牵头单位: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玉门支行

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竟价采购机制。落实好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居民清洁取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等用电价格政策及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政策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配合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一)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督促第三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公安局、工信局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