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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7-17 10:09

来源:兰州市人大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七)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的;

(八)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九)对举报、投诉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十)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而不移送的;

(十一)公安机关对移送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收而不接收的;

(十二)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生效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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