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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7-17 10:15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3.16控制风速

控制点处或控制面上有害气体有效捕集所需的最小风速。

3.17处理效率

治理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1.jpg

C进——标准状态下,治理装置进口污染物浓度,mg/m3;

C出——标准状态下,治理装置出口污染物浓度,mg/m3;

Q进——标准状态下,治理装置进口干气体流量,m3/h;

Q出——标准状态下,治理装置出口干气体流量,m3/h。

3.18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4总体要求

4.1表面涂装企业应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新建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园区,且符合规划及政策要求。

4.2 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VOCs综合防治。

4.3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应符合GB 37822 、GB 16297或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5源头减排

5.1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包括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

5.2各行业使用的涂料应符合相应行业涂料标准要求。

6过程控制

6.1 涂装工艺、设备选择

6.1.1推广紧凑型涂装工艺,减少涂装、烘干次数。金属件涂装宜使用3C1B (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6.1.2采用高效涂装设备,提高涂着效率。采用淋涂、辊涂、浸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技术,减少空气喷涂工艺的应用,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喷涂替代人工喷涂。

6.2 涂装过程管理

6.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原辅材料,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物料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 调配(混合、搅拌等);

b)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c) 流平;

d)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e) 清洗。

6.2.2 采用紧凑型涂装工位布局设计,缩短涂装工件转运距离,便于VOCs集中收集处理,减少VOCs排放。

6.2.3实施涂装生产操作的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涂料利用率,严禁随意更改。

6.2.4实施涂装设备的维护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6.3涂料和溶剂的运输、储存过程管理

6.3.1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密闭储存。

6.3.2 VOCs原辅材料应通过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转移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除操作时段外须密封或加盖,盛装过VOCs原辅材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6.4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溶剂或溶剂型涂料管道应做退料处理并清洗干净,退料及清洗物料应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末端收集处理

7.1 废气收集

7.1.1企业应设置高效废气收集系统,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7.1.2喷涂、晾干、调配、流平废气宜收集后合并处理,烘干废气宜单独收集处理。

7.1.3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7.1.4集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避免和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7.1.5喷漆室设计时,除满足安全通风外,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室的控制风速须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中表1的要求。

7.2预处理

7.2.1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污染物的含量和后续VOCs处理设施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7.2.2对含有颗粒物的有机废气,应采用过滤、洗涤、静电捕集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后,才能排入后续VOCs处理设施。

7.2.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C。

7.2.4有机废气在预处理时,VOCs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下限的25%以下。

7.2.5 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7.3处理设施工艺选择

7.3.1治理工艺设计应以“一厂一策”为核心,首先遵循安全第一,同时兼顾成熟可靠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7.3.2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

7.3.3处理设备的防火、防爆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3.4当废气中VOCs具有回收价值且浓度大于1500mg/m3时,应进行回收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

7.3.5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大于1500mg/m3,但又无回收价值时,宜直接采用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对于连续排放的废气净化工艺宜采用蓄热燃烧,对于非连续排放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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