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7-17 10:15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7.3.6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小于1500mg/m3时,宜采用预浓缩+燃烧处理工艺。预浓缩宜采用疏水性的沸石转轮浓缩装置,若采用本身可燃的吸附材料进行吸附,不得采用超过120°C热空气吹扫脱附。

7.4VOCs排放控制要求7.4.1涂装生产VOCs排放应符合GB 37822 、GB16297或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7.4.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

7.4.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7.4.4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7.5 典型处理设施设计运行要点

7.5.1蓄热燃烧技术

(1)治理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00%以上进行设计,处理效率达到98%以上,热回收效率不宜低于95%。

(2)含卤素的废气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3)应根据废气组分、净化效率等要求确定废气在燃烧室的停留时间,不宜低于0.75 s。

(4)应根据废气组分、净化效率等要求确定燃烧室燃烧温度,一般应高于760 °C。

(5)蓄热室截面风速不宜大于2 m/s。

(6)优先选用低氮燃烧器。

(7)蓄热燃烧装置进出口气体温差不宜大于60 °C。

(8)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进入燃烧室的有机废气浓度应严格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

(9)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10)治理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7.5.2催化燃烧和蓄热催化燃烧技术

(1)催化燃烧工艺和蓄热式催化燃烧工艺应该满足HJ 2027 的规范要求,装置的基本性能应该满足HJ/T 389 的要求。

(2)治理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治理效率达到97%以上。

(3)气体燃烧温度应控制在300~500°C,停留时间不小于0.75s。

(4)蓄热室截面风速不宜大于2 m/s。

(5)蓄热燃烧装置进出口气体温差不宜大于60 °C。

(6)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3,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进入燃烧室的有机废气浓度应严格控制在混合有机物的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

(7)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记录温度变化曲线的功能以备查。

(8)治理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7.5.3 吸附-脱附

(1)吸附-脱附工艺应该满足HJ 2026 的规范要求,装置的基本性能应该满足HJ/T386 的要求。

(2) 优先选择沸石作为吸附材料,其次是活性炭纤维、颗粒状活性炭。使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材料时,需要提供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

(3)选择颗粒状吸附剂时,空塔速度应该控制在0.1~0.5m/s,压力损失控制为750~3750Pa;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空塔速度不高于0.15m/s,压力损失不高于4000Pa;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空塔速度控制为0.8~1.2m/s,压力损失控制为800~1200Pa。

(4)选择沸石作为吸附材料时,转轮吸附区的设计风速不应小于2m/s,转轮厚度不宜小于400mm,转轮的转速宜为2~6rph,转轮系统应确保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间的密封隔离设施的漏气率不大于1%。

(5)活性炭的吸附容量计算时按照不高于装填量的10%计算。

(6) 脱附方式优先选择氮气惰性气体反吹方式。如果采用热空气方式,活性炭的脱附温度应该控制在110ºC 左右,一般不得高于120ºC,脱附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采用沸石脱附时,热气流温度不宜超过200 ºC。脱附后气流中有机物的浓度应该严格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

(7) 处理气量大于1000m3/h 时,应该安装自动控制系统。

(8)应该合理设置吸附塔数量,确保脱附时间和吸附饱和时间的匹配。

(9) 含有环己酮等酮类易燃气体时,不得采用热空气再生。

(10)治理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8二次污染防治

8.1废涂料桶、废有机溶剂、涂料渣以及其它含VOCs的废料,暂存过程中逸散的VOCs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GB37822规定。

8.2废有机溶剂、涂料渣、废过滤棉、废吸附剂以及其它含VOCs的废料,弃用后须收纳到密闭的容器中,按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暂存、处理。

8.3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9环境管理

9.1企业须建立、执行生产全过程VOCs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9.1.1 制定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控制单位涂装面积的涂料消耗量。

9.1.2 建立运行、维护和操作相关规章制度及规程,明确耗材的更换周期和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

9.1.3 涂装空间须建立VOCs无组织散发控制制度。

9.1.4 企业宜建立日常VOCs无组织控制巡测制度。喷涂空间的进出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孔)等易于向外泄漏的区域须设置和标识监测点位,并绘制出日常无组织控制巡测点位图。

9.1.5 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2 企业应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负责。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生产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配备安全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械。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