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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绿色标杆企业可享受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待遇

时间:2019-09-03 09:44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6、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购销凭证清晰真实,台账不漏不缺,管理规范。

六、印刷行业创建标准

适用于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无VOCs排放的数字印刷及其他生产工序。

1.挥发性有机物达到现执行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的,VOC排气筒安装VOC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2.生产工艺先进,涉及VOCs生产设施全密闭,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涉VOCs生产设施车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或省卫生标准二分之一以上。

3.全部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油墨必须使用不含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溶剂。

4.凡使用有机溶剂油墨,涉VOCs工序配套建设复合式收集处理设施,应采用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如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等,收集率不低于95%且处理后的废气达要求排放。

5.每季度开展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按照现执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净化效率。秋冬季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6、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购销凭证清晰真实,台账不漏不缺,管理规范。

七、有机化工创建标准

1.实现超低排放: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实现5mg/m³、50mg/m³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现执行标准的二分之一。

2.集中收集处理后废气排放筒,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FID)和特征污染物检测仪。

3.涉VOCs工序建设密闭收集系统、收集率不低于95%,提高原辅材料回收效率,不凝气或不能回收废气配套建设处理效率达85%以上的末端处理工艺,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含VOCs物料的贮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化学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存储罐更换为压力罐、浮顶罐代替固定顶罐,不能更换的固定顶罐,必须安装罐体呼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5.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石化行业全部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有机化工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6.全面开展自行检测,按照现行标准要求,每季度开展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净化效率。

7、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购销凭证清晰真实,台账不漏不缺,管理规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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