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4 09:18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近日,滦南县印发《9月份滦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详情如下:
9月份滦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强化各项管控举措,突出工业减排、精准治理、协同管控,按照《9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要求,围绕紧追完成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数三项年度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持续降低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增加优良天数,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排名位次。
二、管控时限
2019年9月1日至10月4日。
三、管控原则
(一)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不再执行,以此管控方案为准。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各相关单位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四)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县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分两个阶段执行
阶段一: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华西钢铁、荣程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20%。
2、焦化行业。东方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阶段二: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华西钢铁、荣程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30%。
2、焦化行业。东方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停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行业。耀东水泥按照城市污泥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全县范围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铸造、独立轧钢(含冷轧)企业停产。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臭氧管控
1、开展餐饮饭店油烟专项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监测队伍对餐饮饭店开展油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2、严禁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县城建成区“占道经营”露天餐饮项目和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街道、北河园区、开发区
(三)扬尘管控
1、县城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三改一通、三供一业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倴城镇
2、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各治超站要监督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严密苫盖到位。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以国省干线、企业周边为重点,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实施24小时驻点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牵头部门:县全域治超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2、持续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等冒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发现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后,将有关证据交由交管部门对车主实施处罚。
牵头部门:县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倴政发〔2019〕20号)要求,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重点检查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和重点企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4、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车辆。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钢铁、焦化企业按照规定烧结(球团)的限产比例要求,减少同等比例的运输车辆进厂数量。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算企业运输车辆日进厂数量,抄送交警、交通部门;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企业进厂车辆数量进行抽查,发现未落实的,督促企业立即改正并在次日减少进厂车辆数量补齐违规进车数量。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清理劣质煤整治专项行动
1、组建专职执法队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禁煤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售卖劣质煤行为,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和农户;按照《唐山市2019-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地区,开展洁净煤与专用炉具配送工作,确保采暖季使用洁净煤。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