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六安市金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2019-09-10 09:59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8月底前编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确保完成攻坚目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即将出台的《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各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加快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4、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3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10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

5、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实现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依法关闭市、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6月底前,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10月底前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针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六安市金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