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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9-11 11: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8.1.3 简化管理工业炉窑记录内容和频次

a)工业炉窑运行管理信息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包括按月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分为正常情况和异常情况。正常情况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异常情况按异常情况期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c)监测记录信息同重点管理工业炉窑记录内容和频次。

8.2执行报告编制规范

8.2.1执行报告频次

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其中,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应于本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至排污许可29证核发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有年度执行报告的,可不提交当年第四季度执行报告。

8.2.2执行报告编制规范

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应根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信息归纳总结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按照执行报告提纲编写年度执行报告,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按时提交至发证机关。重点管理的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11部分,各部分详细内容参见附录C:a)基本生产信息;

b)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情况;

d)台账管理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要求。简化管理的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7部分,各部分详细内容参见附录D: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结论;

g)附图附件要求。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1 一般原则

工业炉窑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各排放口(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放口)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包括无组织排放。核算时段根据管理需求,可以是年度或特殊时段等。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等。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分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种类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无有效监测数据)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有有效治理设施的按排污系数法核算,无有效治理设施的按产污系数法核算。相关产排污系数参考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的相关内容。工业炉窑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非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无法采用实测法核算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9.2废气

a)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气自动监测实测法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排放浓度、小时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见式(8)与式(9).

10合规判定方法

10.1一般原则合规是指工业炉窑排污单位许可事项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包括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工业炉窑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工业炉窑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工业炉窑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现场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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