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09: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城市应按照 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 2019 年度治理任务。2019 年采暖期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一批试点城市力争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地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镇(乡)零散式开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 年 10 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 493 万户。其中,天津市 36.3 万户、河北省 224.2 万户、山西省 39.7 万户、山东省 122.3 万户、河南省 70.1 万户。
9. 严防散煤复烧。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10.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 2020 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11.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 年 10 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各地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 10 月底前,北京、天津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各地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等工作。对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大范围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对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应对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实施深度治理,协同控制三氧化硫等排放。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 加快推进铁 路专用线建设。2019 年 10 月底前,各地要对年货运量 150 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 2020 年基本完成;各城市要逐一核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中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见附表 2)落实情况,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北京市有效增加建材、生活物资、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比例。山西省全面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山东省魏桥和信发集团等企业铁路专用线于 2020 年 8 月底前通车。
13. 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政策,严格禁止通过铁路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汽车短驳集港或汽车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铁路集港等变通行为。推进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 80%以上。
14. 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 年 12 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 40%以上。各地要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监管,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
15.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地要充分利用 6063 交通违法处罚代码,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超标车辆的违法处罚力度,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2019 年 10 月底前,各地要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2019 年 10月底前,北京、天津实现主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全覆盖,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 5 个。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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