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09: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自 2019 年 10 月起,各省(市)每月10 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 年 1月起,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24.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 年 12 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出台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 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地应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鼓励各地对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25.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 年 12 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 95%以上;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6.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应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 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城市要将本地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表 3)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中央财政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进一步强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各省(市)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研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大项目环评区域协调机制。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 10 个小时以上,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落实好对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幅度。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推动建立完善船舶、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通过政府补贴、相关企业让利等方式,降低岸电使用价格。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加快 2019 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取暖保障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实施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