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7 10:39
来源:汕头市政府
(十八)减少农业源污染排放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定期通报火点监测信息,及时查处非法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和生物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对环境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
(十九)加快落实“一企一策”制度
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对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管,组织、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VOCs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出台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的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推进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对电子、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
根据国家VOCs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VOCs排污税费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对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严格落实法规、排放标准和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各领域VOCs管理控制要求。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做好工业企业环评服务指导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实行VOCs总量指标等量削减替代。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分阶段组织涉VOCs排放企业填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形成企业电子档案,并动态更新。按照广东省环保标准、VOCs防治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定期评估全市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二十三)持续推进VOCs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
建立健全全市VOCs排放清单,结合广东省VOCs排放控制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建立完善全市涉VOCs企业台账,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开展VOCs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自动监控监测能力建设,将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VOCs治理设施进出口、有机废气排放关键点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重点行业企业应严格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开展VOCs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各分局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不断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区域组织领导,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充分发挥汕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作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和管委会按照汕头市VOCs减排任务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切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应将主要减排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区县,同时制定考核细则。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资金以排污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有限支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和重点行业整治试点示范项目。统筹安排VOCs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VOCs治理试点示范和技术推广,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出台与VOCs减排成效挂钩的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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