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7 10:39
来源:汕头市政府
(二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开展VOCs综合整治宣讲,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有效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至少保存三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开展VOCs对标督查,依据排污许可要求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防治企业弄虚作假。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不断提高VOCs执法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偷排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九)严格落实督查考核
建立VOCs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将各区县VOCs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环保责任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VOCs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新增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加强VOCs污染排放基础性研究,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积极扶持环保科技项目,鼓励实施绿色技术创新专项,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鼓励研发或引进先进适用的VOCs治理、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建立重点行业的示范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建立VOCs治理技术交流服务平台,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十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企业环境监督。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企业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及宣讲会等形式,科普VOCs对环境的影响和人体的危害,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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