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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15 10:57

来源:德阳市政府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在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提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门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市加油站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进一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落实已经划定的德阳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相关要求。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配合推进省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建设,2019年,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全市绿色搅拌站建设。(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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