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时间:2019-11-07 11:26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2.组织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科技局职责

1.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2.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工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除电力企业、燃煤锅炉企业、供热企业外的涉气工业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电力企业、燃煤锅炉企业、供热企业外的涉气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市公安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

3.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市财政局职责

1.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

2.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资源规划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矿山、砖瓦窑、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采砂场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和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3.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与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联合市气象局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开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5.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6.督导燃煤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7.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车型目录。

8.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住建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区(县)、开发区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市城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供热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落实减排措施。

3.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加大对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5.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6.督导全市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市交通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3.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负责组织汽修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市水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3.负责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市商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定点煤炭交易市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市卫生健康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