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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11.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数据统计工作。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耗量比2016年减少165万吨。各地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重点削减非电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0%以上。参照省级模式,加强预警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控重点减煤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4.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2019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增长10%左右。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供气市场,保障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清洁能源汽车等天然气供应。(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及占市内电力装机比例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任务;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中压配电网主干网建设,优化农网地区配电变压器布点。加强城乡配电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促进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9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0万吨标准煤以内。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8.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9.开展清洁运输行动。高度重视长江、京杭运河“两河”和高速公路、高架桥“两路”的大气污染治理,加强车船燃油和船体覆盖的联合监管,推动解决因交通拥堵、汽车怠速导致PM2.5排放增加的问题。落实《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方案,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2019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加快解决铁路接驳“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镇江海事局配合)

20.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公为铁”“公转水”比例。钢铁、电解铝、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19年底前,煤炭逐步转向铁路或水路运输,不断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市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1.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港口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配合)

22.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通过扩大轻型燃油物流车的禁行区域、给电动物流车提供通行便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19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负责)

23.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所有港口实施二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项规定,全面加强执法检查,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2019年完成3套大桥固定式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点建设。(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负责)

24.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实施高排放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镇江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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