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6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主,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要求针对钢铁、建材、碳素、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做好错峰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70.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地区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推动“环保贷”金融产品和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7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继续实施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治理淘汰、港口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7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煤炭堆场、码头的信息共享。推广“以税控尘”,通过合理的方法考核确定工地扬尘削减系数,将工地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直接挂钩。按规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73.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推动建立完善船舶等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港口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适时完善车用油品价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中统筹考虑燃油清净增效剂成本的可行性。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74.健全激励政策。加大对港口等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补贴力度,支持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建立高污染、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75.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镇江市级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县,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环境监测中心应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VOCs进行监督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建立统一“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和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应急管控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提升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集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于一体的“绿色园区”云平台。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完成用电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电力等重点行业工况监控网络建设。2019年建成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监控网络和重点行业监控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等配合)
77.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联网。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落实自动监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8.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监控数据稳定传输。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79.构建车载诊断和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推动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系统,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底前,镇江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科技局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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