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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09:35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企业,要同时严格落实当地重污染天气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六)加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督导力度。省工信厅要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职能,抓好错峰生产的总体协调督导。鉴于错峰生产企业涉及面广、数量多,省工信厅各行业管理处室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调度制度,从2019年11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各市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抽查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指导各市落实任务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七)加大社会、媒体监督力度。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三清单”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

各市接到通知后,务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补充完善的错峰生产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错峰生产清单(三清单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信厅联系人:

原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建材行业) 杜国名

联系电话:0351-52795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化学工业处(负责焦化、化工行业) 郝志伟

联系电话:0351-52795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装备工业处(负责铸造行业) 张保国

联系电话:0351-52795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15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

大气环境处 吴丽玲

联系电话:0351-63710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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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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