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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1月14日起施行

时间:2020-01-17 11: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6.5.1 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6.5.2 应在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应符合GB/T 13347的相关规定,防火阀应符合GB 15930的相关规定。

6.5.3当治理工程进风、排风管道采用金属材质时,应采取法兰跨接、系统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

6.5.4 管道气体温度超过60°C或蓄热燃烧装置表面可接触到部位的温度高于60°C时,应做隔热保护或相关警示标识,保温设计应符合SGBZ-0805的相关规定。

6.5.5 治理工程的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GB 50160的相关规定。

6.5.6 燃烧器点火操作应符合GB/T19839的相关规定。

6.5.7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6.5.8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低压保护和报警装置。

6.5.9 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设备的防爆等级应不低于现场级别。

6.5.10 蓄热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火焰控制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压力控制系统等。

6.5.11 蓄热燃烧装置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

6.5.12 蓄热燃烧装置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6.5.13 蓄热燃烧装置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SH/T 3038的相关规定。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主要工艺设备

7.1.1 风机宜选用高效离心风机,且符合GB/T 13275的相关规定。

7.1.2 换向阀宜采用提升阀、旋转阀、蝶阀等类型,其材质应具有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适应频繁切换。

7.2 主要材料7.2.1 蓄热体性能应符合JC/T 2135的相关规定。

7.2.2 保温材料宜采用陶瓷纤维、岩棉等材质。陶瓷纤维性能应符合GB/T 3003的规定,岩棉性能应符合GB/T 11835、GB/T 19686的规定。

7.2.3含有腐蚀性气体时,管道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7.2.4 蓄热室、燃烧室、过滤箱、平台、扶梯等钢制设备应符合GB 912和GB/T 3077的相关规定。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治理工程应配置相关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装置。

8.1.2 治理工程检测与过程控制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8.2 检测

8.2.1治理工程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HJ/T 1和GB/T 16157等规定。

8.2.2 VOCs的采样方法应符合GB/T 16157、HJ 732和HJ 734等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HJ/T 397、HJ/T 38和HJ 734等规定。

8.2.3 对VOCs以外的其它污染物有排放要求时,其采样和检测应执行相关标准规定。

8.2.4 蓄热燃烧装置的蓄热室和燃烧室内部应装设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多点温度、压力检测装置。燃烧室应设置燃烧温度和极限温度检测报警装置,蓄热体上下层应分别设置温度、压差检测装置。

8.2.5 燃料供给系统应装设压力检测装置。

8.3过程控制

8.3.1治理设备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联锁控制。在运行过程中,蓄热燃烧装置应与待处理废气通过自动控制实现实时联动。

8.3.2现场应设置就地控制柜或远端控制。就地控制柜应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备与集中控制室的连接功能,并在控制柜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远端控制现场应设有中继箱和便于操作的人机界面。

9主要辅助工程

9.1燃料供给系统

9.1.1燃料供给系统一般由燃料源、过滤器、供给管路、压力调节装置、压力检测和保护系统及泄漏报警装置等组成。

9.1.2燃料供给系统应根据燃料种类由专业单位设计建设。

9.2压缩空气系统

9.2.1 压缩空气系统一般由空压机、储气罐、压力调节装置、供给管路和安全阀等组成。

9.2.2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29的相关规定。

9.3电气系统

9.3.1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主体工程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主体工程一致。

9.3.2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9. 4 给排水与消防系统

9.4.1治理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相关工业行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9.4.2 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工厂的消防系统总体设计。

9.4.3 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的设计和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9.4.4 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 劳动安全

10.1.1 治理工程的用电安全应符合GB/T 13869、AQ 3009的相关规定。

10.1.2 治理工程的固定式钢梯、防护栏杆及平台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和GB 4053.3的相关规定。固定式钢梯宜采用斜梯或旋梯。

10.1.3 治理工程的安全标志设计应符合GB 2893、GB 2894和GB 7231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10.2 职业卫生

10.2.1 治理工程职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Z 1、GBZ 2.1和GBZ 2.2的相关规定。

10.2.2治理工程工作场所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10.2.3 应优先采用噪声低的设备或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并尽量将噪声源和操作人员隔开。

11施工、调试与验收

11.1施工

11.1.1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要求。

11.1.2 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3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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