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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1月14日起施行

时间:2020-01-17 11: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1.4 需要采用防腐蚀材质的设备、管道和管件等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HGJ 229的相关规定。

11.2 调试

11.2.1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完成后应首先对相关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然后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项调试和整体调试。

11.2.2治理工程在调试期间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a)VOCs进出口浓度;

b)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

c)蓄热燃烧装置的热回收效率;

d)根据要求需要增加的其它污染物检测项目。

11.2.3通过整体调试,工程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启动试运行。

11.3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 治理设备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12.1.2 治理设备正常运行时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2.1.3治理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12.1.4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治理工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12.2.1治理设备应纳入生产管理中,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12.2.2 在治理设备启用前,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治理设备、附属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包括:

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b)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c)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d)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保持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应急操作;

e)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f)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

g)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h)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

i)其它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12.2.3 应建立治理设备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a)设备的启动、停止时间;

b)过滤材料、蓄热体等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c)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装置进、出口气体浓度及相关温度、压力等;

d)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e)运行事故及处理、整改情况;

f)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

g)二次污染处理处置情况。

12.2.4 运行人员应按企业规定做好巡检和交接班。

12.3 维护

12.3.1 应制定治理设备的维护计划。

12.3.2 维护人员应根据计划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

12.3.3 维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12.4 事故应急

12.4.1 治理设备的运维部门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通讯及应急物资等。

12.4.2 治理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应及时应对,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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