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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27 10:16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8.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和工业园区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强监管,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加快现有禁燃区划定方案的调整划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加强对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2020年全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比重达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将弃水、弃风、弃光控制在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市能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加强联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流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积极推进酒泉智慧物流园、瓜州县柳沟综合物流园区、玉门市综合物流园、敦煌国际航空港、敦煌现代物流园、肃北马鬃山镇综合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13.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在城市市区公交、出租、环卫、城际(乡村)客运、公务、城市物流、景区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要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和支持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拥有量达到3000辆以上,全市新增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比重显著提升。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14.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继续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国三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作用,规范管理环检机构,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上下达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任务。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达50%以上。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17.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完成省上下达年度柴油货车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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