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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27 10:16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

29.开展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全面推进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强化煤气发生炉准入管控。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替代工业窑炉燃料用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同一区域内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31.编制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重点排放源清单,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应急减排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负责)

3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3.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组织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核查工作。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峰值预测和配额试分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七)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与支撑

35.强化疫情期间大气环境管理。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要加强大气环境管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方式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发布宣传,建议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户外出行,及时佩戴防护口罩,保障自身健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36.加强资金支持。全市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7.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解决网格化形同虚设现象,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8.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及空气质量微测网建设,提升监测能力,逐步开展降尘监测。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和无人机全域巡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9.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设施运行、成品油销售等执法监管。强化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40.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 “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41.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强化涉气反馈问题及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销号。(市整改办牵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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