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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时间:2020-04-22 10:13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相关建材行业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各县区建设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完成6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全面加强ODS备案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其中,采用生物质供暖方式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清洁化整治。(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全市23.8万户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实现“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山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80%以上”的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主城区、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整体推进,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9.强化“禁煤区”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城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落实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10.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相关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煤质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市能源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2.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和《长治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49号),2020年,铁路货物运输量同比2017年增长800万吨。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牵头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会同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及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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