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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时间:2020-04-22 10:13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五)坚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20.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1.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省气防办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级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前削峰降速,必要时提高重点县区应急响应级别。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2.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23.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协商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坚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4.加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长治市和各县区全部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将声功能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5.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全面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落实)

26.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持续加强“绿色护考”工作,工作进展要及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送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七)坚决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27.完善监测监控网络。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合完成“十四五”新增(县)国控点位的调试、运行、验收、联网工作,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8.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依托或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国家驻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团队开展区域环境容量、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开展钢铁、焦化等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9.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执法装备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 “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 的理念,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现象。

(二)加强任务清零。

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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