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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0-05-13 09:25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日前,南通发布《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制订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明确两大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奋斗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全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0.8%;奋斗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3%,各地区每月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4%、27%、22%。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各县(市、区)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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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十大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集约建设、共享生产

1.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强化项目环评和区域环评,对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达标县(市、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凡搬迁转移、产能置换进入我市的钢铁冶炼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通办〔2019〕98号),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压减一批铸造、建材、印染等方面的落后产能。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原料药等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20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3. 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重点针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对使用共性原辅材料的产业集群,建设共享备料中心,节省设备投资成本。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产业集群,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对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各地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海安市、通州区、港闸区要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比2016年减少25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关停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依法关停港闸区华能电厂2号机组。淘汰市开发区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2台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非—6—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政和园林局等配合)

6.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完善绿色建筑激励与考核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农房节能改造推广力度,在农房建设中注重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将绿色节能理念融入农房建设全过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体系

7.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南通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推进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建设。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车辆的空载率。铁路货物发送量比2017年增长15万吨,增长59.4%。多式联运货运量、港口集装箱联运量增长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 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大宗货物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铁路办等配合)

9. 加快机动车(机)结构升级。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400辆以上标准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60%。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500辆。尽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利用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东机场等配合)

10.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的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经评估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较2015年增长200%。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各地景—8—区、娱乐场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四)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 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放大五山地区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年新增造林2.5万亩,开展绿美村庄建设4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政和园林局配合)

12. 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增效,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试点编制农业源氨排放清单,探索实施种植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健全市、县、镇、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3.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按照“先行试点、稳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投诉较多的1~2个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63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五)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14. 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化工园区组织开展VOCs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行“一厂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和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对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实施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以上。充分运用VOCs源清单与源解析成果,建立优控活性物种名录,将芳香烃作为VOCs治理的靶向目标,建立企业VOCs排放“指纹库”,探索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管控。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118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按照相关产品中VOCs 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低VOCs 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完成源头替代项目192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16.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采用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全覆盖”,重点对企业的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排查,督促企业6 月底完成整改。完成无组织排放管理项目16项。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年底前,完成省定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42个。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7.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通州华电制定并实施燃气机组深度脱氮计划。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深度治理试点。完成重点行业深度减排项目1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18.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锅炉提标改造项目282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19.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照《南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海安、如东要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通州的再生铝企业、全市各地日用玻璃企业以及砖瓦企业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更严的省定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完成工业炉窑整治项目52项。(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

(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全防全控

20.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动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黑烟抓拍式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经人工审核后下达强制检验通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对在本行政区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超过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堵疏结合,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明确国三(含)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探索在城郊规划建设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区域。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对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以及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入户抽测,各地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的重点场所,按“双随机”模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各地区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1.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在本行政区内生产(进口)、在本行政区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内生产的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0%、60%,各县(市、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各地适时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对进入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限制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各地应安排专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常态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全球限硫令和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加强巡航力度,削减航运污染,开展船舶灭黑烟行动。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对航运船舶货舱全面实行封舱管理,减少航行过程中扬尘污染。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建设港口岸电系统6套,机场岸电廊桥APU10个。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东机场配合)

23.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加大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100个以上批次,船用燃油10个以上批次,实现年度区域抽检全覆盖;对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检查比例达到20%;对港口内靠岸停泊船舶燃油抽查150艘次。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全市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等配合)

(八)严格降尘考核,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24.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行“市区无裸土、路面无积尘、运输全封闭、监测全覆盖”。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各县(市、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对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可作业的背街里巷等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低于1克/—16—平方米。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力争实现城市建成区100%无祼土。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优化渣土车白天运输制度,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5.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对各类煤堆、料堆、灰堆、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南通市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完成堆场扬尘治理项目6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6.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不达标的地区,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公安局配合)

(九)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制。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综合运用用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手段强化调度、快速响应,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对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重点行业,确定A、B、C级企业,A级企业可自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C级企业采取更多的应急管控措施。加强政企协商、沟通对接,认真执行《关于印发设区市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8号),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实现污染缩时削峰。重污染天气期间条件适宜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配合)

28.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科学指导,树推环保标杆

29. 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广泛宣传发动,强化15个重点行业实施绩效评价豁免,指导重大民生保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豁免,联合推进建设施工类项目豁免,鼓励其他行业差异化减排豁免,培育生产技术工艺先进、治污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工地,鼓励更多企业具备豁免条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后,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企业豁免政策。对已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坚决取缔豁免资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30. 提高科技支撑。开展全市月度环境质量会商会。组建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团队。高标准编制达标规划,开展第二轮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市区大气精准排查诊治,依托专业队伍,运用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一)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大气质量监测站点。9月底前,完成60个空气自动站建设,实现镇街全覆盖。年底前通海港区建成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配合建设“网格化VOCs监测+固定点+走航观测”系统。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19—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抓实用电工况监控,对联网企业常态化实行产污、治污远程巡检,确保管控减排效果。探索建设“天眼”系统,对高架源、露天焚烧实行视频、遥感监控。加快建设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排放监控装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二)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区扬尘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施工扬尘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信息共享,强化“以税控尘”工作。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三)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手段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移动执法处罚系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自动监控、用电工况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督促有关企业排查废气治理设施和项目是否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建设、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执法装备,加快配备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等。强化重点行业和VOCs排放因子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定期开展颗粒物、VOCs走航观测督查,及时通报污染高值地区,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或移动源污染防治中心)独立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编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四)健全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联防联控目标和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点评会议,及时会商通报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治气责任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专项方案,完善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时间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要素;积极运用第三方专家团队,支撑本地区大气源清单、大气精准整治等工作。建立空气质量月度会商机制、任务滞后预警机制,实现精准、高效治理,确保“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每周通报县(市、区)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实时预警;每月在《南通日报》公开排名,定期曝光涉气典型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将空气质量指标列入攻坚考核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3个月PM2.5浓度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将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延伸到镇(街),推动点位长定期巡查、推进涉气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健全镇(街)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确保海安、海门、通州在6月底前率先实施,其他地区9月底完成建设并启动实施。三是强化交办督办。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把上级交办、部门督查、第三方协查的涉气环境问题,及时通过平台交办,落实整改反馈,实施闭环管理。对平台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攻坚办在调查并督促整改基础上,将有关材料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交办问责。压实各地各部门环保职责,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docx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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