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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5月7日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于4月10日印发《2020 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今年,深圳将深入开展"深圳蓝"可持续行动,通过实施柴油车(机)污染攻坚工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程、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绿色生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不利天气应对工程、各区(新区)目标控制工程"十大工程",共计80个项目,力争 PM2.5(细颗粒物)年平均值稳定在25微克 / 立方米。

2020 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广东省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 年第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部署要求,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决定》(深发〔2019〕1 号)“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大中城市最好水平”的工作要求和《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 年第1 号),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中更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 年,根据《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和《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为PM2.5 年平均值稳定在25 微克/立方米,AQI≥96%。各区(新区)控制目标分别为:福田区PM2.5≤23.7 微克/立方米,AQI≥95.0%;罗湖区PM2.5≤25.1 微克/立方米,AQI≥95.3%;盐田区PM2.5≤21.7 微克/立方米,AQI≥97.2%;南山区PM2.5≤25.0 微克/立方米,AQI≥92.0%;宝安区PM2.5≤27.7 微克/立方米,AQI≥90.0%;龙岗区PM2.5≤26.1 微克/立方米,AQI≥96.4%;龙华区PM2.5≤30.8 微克/立方米,AQI≥90.0%;坪山区PM2.5≤27.6 微克/立方米,AQI≥95.1%;光明区PM2.5≤31.0 微克/立方米,AQI≥85.0%;大鹏新区PM2.5≤22.3 微克/立方米,AQI≥96.0%;各区(新区)臭氧评价浓度控制目标均为125 微克/立方米。

本行动计划推进实施2020年各区(新区)控制目标工程、柴油车(机)污染攻坚工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程、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绿色生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不利天气应对工程共“十大工程”80个项目,全部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完成节点。

二、重点工作

(一)柴油车(机)污染攻坚工程。

1.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项目。

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邮政车、环卫车等行业车辆执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新登记柴油车环保查验项目。

在注册登记环节开展新登记的柴油车环保信息系统前置核查。对未达到我市所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3.生产和销售环节柴油车抽查项目。

加强对新车的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在我市生产(进口)的主要柴油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我市销售的主要柴油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重柴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项目。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柴油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推进深圳市柴油货车污染监管设备采购项目,在全市主要进深道路、货运通道、物流园区等柴油车密集区域安装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和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监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对市生态环境局安装尾气遥感检测和黑烟车监控设备过程中需占用道路及周边绿化等场地的,予以协助支持。(市公安交警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6.绿色物流区专项执法项目。

加强对“绿色物流区”的严格执法,全天候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 次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轻型柴油货车进入“绿色物流区”的闯禁令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加强对闯禁令车辆的抓拍,并按照报送要求每月将抓拍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7.推广使用纯电动轻型货运配送车辆项目。

对全市路内停车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当日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不超过1 小时的免临时停车费优惠,增加的停车优惠截止期限至2021 年12 月31日24 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扩大纯电动货车通行权项目。

研究扩大纯电动货车的通行权。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部分限行货车的路段对纯电动货车解禁,给予纯电动货车更多的通行便利。(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9.强化I/M 制度监管项目。

对定期公告的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单位名录里的备案登记维修单位,全部与I/M 系统实现维修数据对接,将维修内容信息按相关要求录入并上传共享至I/M 系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对经环保检测超标但在六个月内未进行维护合格达标的车辆,通过I/M 系统依据环保方面交换传输数据进行布控,I/M 系统依据环保检测合格数据解除该车辆布控,并将查处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传输至环保部门。(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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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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