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7 09:12
来源: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1997年,以美国卡车运输协会为首的产业集团向法院起诉EPA,认为EPA对臭氧标准的浓度限值设置不合理,但最终法院支持EPA修订臭氧标准,原因是因为有充足的科学健康影响证据来做支持。
除了企业,美国地方政府也曾将美国环保署告上法庭。
休斯顿市政府曾对1979年臭氧标准修订决策提起诉讼,质疑标准修订的合理性。它认为,由于当地天然臭氧浓度过高,同时还存在其他客观物理条件,休斯顿地区很难达标。但法院驳回其诉求,强调可达性和技术可行性不属于颁布空气质量标准的考量范围。
很多城市当前无法达到修订后的限值,这是否会成为标准修订的一个障碍呢?
答案是否定的。
美国在进行标准修订时,均有未达标区域。2010年,美国一共有1.19亿居民生活在O3标准未达标区域,7000万人居住在PM2.5未达标区域,恰恰由于未达标区域的人数众多,会对公众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才最终促使美国修订了现行标准。
类似地,欧盟地区在设置空气质量目标时,同样不会因为部分成员国的空气质量较差而放松整体目标。
这些不欢迎甚至是质疑的声音,反映了美国标准修订机制的公开透明和多方参与。多方参与甚至是博弈之后的标准,有助于各方表达诉求、推动建立共识,这样对标准的实施更为有利。
中国标准修订进阶路径
倒逼式修订标准,太过野蛮和初级。中国需要的是进阶版的路径。
参考国际经验,我们大致描绘了这一路径需要具备的要素:
标准修订机制化
需要建立一个标准修订的机制,设置法定周期(比如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对标准进行定期评估,看是否需要对标准作出变更。
组建专家智囊团
美国有清洁空气科学咨询委员会(CASAC),负责为标准的审议和修订提供科学咨询,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鼓励多方参与
标准制定过程中,鼓励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这可使得标准制定更科学,也使得不同利益方的诉求在修订阶段就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有利于标准的实施。
在标准修订的进阶路径上,就这三个要素而言,中国早已冲出了起跑线:
《大气法》第十二条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越来越注重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这背后是强大的专家科研团队。他们正是标准修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坚实力量。
我国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已有大幅提升。从2012年版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到近些年的环保督察、公众参与举报监督大气污染源,可以预见未来标准修订中的多方参与将会更多元、更充分。
“十四五”规划的窗口已经到来,为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不仅是看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如何升级,更应该考虑一步到位,将标准修订形成一个机制,以实现长期持续地保护公众健康。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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