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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4-28 11: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4月28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事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事关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曹立平局长,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近期重点工作。

一、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规定》,2019年和2020年,陆续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4家中央企业,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

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在下沉督察阶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督促被督察地方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的义务,高度重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完善政策法规方面,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编制完成中国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共7个行业的第二阶段(2021-2026年)淘汰管理计划,谋划“十四五”履约规划;在监督执法方面,继2018年、2019年后,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ODS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源头管控方面,向全国所有在产的四氯化碳(CTC)副产企业持续派驻驻厂监督帮扶工作组,开展源头管控,目前所有在产企业均已全部安装可核查、可定量的CTC在线生产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国家监控平台,实现对CTC的国家在线生产监控;在检测监测方面,制定硬质聚氨酯泡沫、组合聚醚、气态制冷剂、液态制冷剂和工业清洗剂中ODS检测标准方法,完成9家工业产品ODS检测实验室建设。制定大气中ODS浓度监测规划,计划在2021年建设ODS背景浓度监测站点;在进出口管理方面,利用联合国环境署建立的“ODS出口前预先知情机制”,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累计驳回55批出口审批单,防止约1984吨ODS的潜在非法贸易,得到国际机构和进口国的高度赞赏。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履约协作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为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中国贡献。

三、启动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征集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去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要求在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治理成效;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要求在海湾环境质量、海湾生态系统和亲海环境品质等方面具有显著治理成效,两类案例均要在全国范围具有明显的示范价值。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为发挥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我部近期全面启动了2021年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进行宣传推广,让各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海湾之美,记得住乡愁。

刘友宾:下面,请曹立平局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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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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