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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闻发布会: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1-11-25 14:3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代表团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后,11月16日凌晨回到北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在正在指定宾馆集中隔离,不能亲临现场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大会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COP26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大会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落实和治理事项通过了50多项决议,其中1号决议《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是大会的政治成果文件,强调了气候危机的紧迫性,以及各方应当在未来十年提高雄心、加速行动的重要性。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这是本次大会取得的最主要也是最具标志性的成果。此外,大会就全球适应目标、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议题取得积极进展。COP26的胜利闭幕开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始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本次大会期间,在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中国代表团顾问解振华,我部副部长、中国代表团团长赵英民的带领和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谈判磋商,加强与各方对话交流。特别是在大会的关键时刻,创造性地与美国联合发布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承诺继续共同努力与各方一道加强《巴黎协定》的实施,这个宣言发布以后各媒体的反映,用了一个词叫“震惊”。中美联合宣言展示了中美双方务实合作和雄心,传播了正能量,提振了各方对COP26成功的信心,可以说为本次大会的成功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中国代表团坚定主张各方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要求发达国家能够进一步兑现承诺,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为大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下一步,各方要全面平衡有效地落实《巴黎协定》,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各国国情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全球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危机。中国将一如既往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多边进程,通过南南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坚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提供更为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财经:第一财经记者提问。请别涛司长详细介绍一下“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计划颁布和实施哪些法律法规,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谢谢。

别涛:谢谢!

刚才我在开场白简要回顾了“十三五”立法的进展,关于“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的立法,我们正在谋划之中。

“十四五”规划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立法工作。规划将“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专门的一篇,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并提出要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其中,在立法方面,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为全面、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将按计划推动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落地见效。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

三是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科学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完善严惩重罚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这是下一步关于生态环境立法的基本考虑。谢谢。

刘友宾:请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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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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