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4 10:5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坚持协同减排、系统推进。强化多环境介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减排,以污染减排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调整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以污染减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源头防治、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协同发力,以污染减排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转型。
3.坚持统筹衔接、上下联动。结合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等相关规划,从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做好“十四五”污染减排方案的总体设计,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
(三)主要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1〕453号)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到2025年,全区NOx、VOCs、COD和NH3-N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6000吨、300吨、12200吨和4100吨。
表1“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四)工作思路。
“十四五”期间,对NOx、VOCs、COD和NH3-N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目标以重点工程减排量的形式下达。对于固定污染源,按照“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以主要行业企业为重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精细化、定量化减排,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于非固定污染源,按照“可量化、可分解、可考核”原则,实施重大减排工程,以减排任务量和宏观核算方式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十四五”期间,NOx减排以工业源和移动源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进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轨道化,控制老旧柴油货车排放,构建工业源、移动源等多领域综合减排的工作思路;VOCs减排强化产品替代,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构建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等多领域综合减排的工作思路;COD、NH3-N减排以城镇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为重点,兼顾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减排工程,构建覆盖生活源和工业源的主要水污染物综合减排技术体系。
三、“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园区,完善集中供热(汽)、再生水回用等配套设施,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支持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存量高耗能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综合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大钢铁、煤电、水泥熟料、铁合金、活性炭、电石、焦化、氯碱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推动园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并网、“煤改气”、“煤改电”。严格控制涉煤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炼焦、铁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业逐步完善尾气综合利用路径和措施,已经实现综合利用的企业或集聚区,完善尾气环保治理措施。
加强锅炉淘汰改造。建设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中宁县、平罗县前进农场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气锅炉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改造,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县城以上清洁取暖全覆盖,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推进散煤替代,鼓励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清洁取暖。
(三)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按照完善对外运输通道、优化区内布局、覆盖重点产业园区的原则,加快灵武临港产业园铁路等13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大型钢铁企业、能源化工企业等重点企业铁路货运占比达到50%以上。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柴油车治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VOCs治理工程,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实施加油站、油罐车回收治理,对全区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测系统。
(四)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新型煤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控制服务业和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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