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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兜里的钱活起来!河南通过REITs、PPP盘活生态环保等领域存量资产

时间:2022-10-18 09:4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二是统筹盘活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三是有序盘活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三)重点方向。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方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上市。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基础设施以及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梳理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对入库储备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河南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指导落实基金发行条件;对申报材料齐备、基金发行条件成熟的入库储备项目,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推荐。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支持已发行上市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再次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可以灵活运用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转让—拥有—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对已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可以将政府持有的股权部分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要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收费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水运、重大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存量资产,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物业租金等收益权为基础,利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票据等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回收现金后再投资新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利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发挥产权市场促进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国有产权、存量资产进场交易。推动产权交易所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创新交易产品和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支持划入具有一定收益、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存量资产,鼓励由政府投融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依托存量资产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采取基础设施REITs、PPP、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等方式将其盘活。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体育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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