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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空气污染治理卷到县城?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时间:2023-01-17 11:2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行动》),目标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行动》指出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重点领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替代。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

《行动》指出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快建设“公转水”“公转铁”交通工程,推进老旧货车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柴油移动源淘汰更新。加快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等“绿岛”设施。

《行动》指出将坚持浙江省“一盘棋”,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制定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建成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具备大气污染过程分析诊断能力和未来10天污染级别预报能力。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和处置,精准排查治理大气污染源。以环杭州湾区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聚焦臭氧和PM2.5污染,精准实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

《行动》指出将强化科技支撑,开展臭氧和PM2.5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完善工业园区、交通、乡镇站监测网络,组建浙江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以下为《行动》原文:

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设区城市中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PM2.5年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

(二)攻坚思路。强化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臭氧和PM2.5污染,精准实施夏秋季臭氧和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坚持区域协同、省市县联动,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数字赋能提升预报、污染分析能力,全面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提升产业集中度,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减少到10家左右;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短流程炼钢,压减长流程炼钢产能150万吨以上;逐步整合退出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严控水泥熟料产能,退出一批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结合本地实际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辖区烧结砖总量控制计划,基本淘汰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开展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橡塑制品、砖瓦等行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涉气行业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设区市、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设区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高污染燃料清洁低碳替代行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建设国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逐步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淘汰改造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全面淘汰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锅炉炉窑提质增效行动。制订锅炉、炉窑等地方排放标准,引导企业提升燃烧设施排放水平。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业全面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备用烟气治理设施及监控装置。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分类采取提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综合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企业绩效评级运用行动。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指导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对标实施提级改造,培育创建一批A、B级或引领性等先进企业,完善并夯实污染天气应对和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管理的基础性依据作用。强化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应用,A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绩效评级最低级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原则上同步实施、同步完成“以新带老”提级改造。实施排污权差异化保障,除新建企业的投资项目外,省、市两级政府储备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主要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或引领性企业及其投资项目,其中,省级政府储备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主要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或引领性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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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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